1、采暖面积如何确认?
依据喀什地区建设局、喀计价能[2005]469号文规定。
①依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新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即室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的建筑面积+封闭的阳台建筑面积)为供热计量单位收取采暖费。
②封闭式阳台和封闭式楼梯间(无论有没有采暖设施)均收取热费。
③房屋采暖面积的确认由地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2、采暖费的收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20元/m2收取,供暖期150天。
3、室内温度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建设部规定,居室温度为18℃±2℃,最低不低于16℃,商业服务设施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4、用户停止采暖的手续如何办理?
一是用户应在每年的9月底前到稽查科填写停供申请表,二是有稽查科现场查验并达到停供条件后,用户持稽查科验收签字的停供申请,到供热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如用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停暖手续,视为正常供热。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供热单位保留追缴该户采暖费的权利。
喀什热力公司的供热报修电话号码:【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TEL:5817666; 581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