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县供暖
根据《城市供用热合同》建筑物用热性质是依据采暖户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性质来确定房屋属于住宅或商业。热费标准是按照灵武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灵武市集中供暖价格的批复》,每供暖期每平方米居民住宅18元、商业用房29元、办公25.5元收取。从2017年起,为规范供暖管理秩序,集中供热收费将严格按用户房产属性收缴供暖费,一套两层商业房内将不再出现一楼按商业二楼按住宅收费,全部按商业用房收取供暖费。
服务热线:4028994 18995049677
收费大厅地址:裕民巷(地税局对面向西300米)
灵武市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