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供暖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冬季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能否有效改善,也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采暖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我委下发《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全省清洁供暖“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对促进我省加快实现清洁供暖提供了政策支持。《通知》明确,为方便居民灵活安排电采暖设备用电时间,满足不同采暖用电需求,对“煤改电”居民用户试行三种计价方式,由居民结合自身采暖用电实际自主选择执行。一是居民选择按峰谷时段计价,谷段用电在现行22:00至次日8:00,共10个小时基础上,再延长2小时至12个小时,延长后谷段用电为20:00至次日8:00、峰段用电相应缩短为8:00至20:00。二是居民选择按用电量计价,采暖用电不再区分峰谷时段,月用电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在一天中的任意时间用电,统一按价格很低的谷段电价执行。今后,居民不用再担心因白天峰段电价高而不用电采暖设备,可结合自身生活特点,灵活的安排电采暖用电时间,在满足不同采暖需求的同时,避免了因峰段电价较高以及阶梯加价而增加电费支出。三是居民选择按平段电价计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以满足采暖用电量较大且执行峰谷计价或按用电量计价不经济的居民用户。
《通知》要求,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采暖用电与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采暖期结算后,电网企业要及时报送采暖期电采暖用电有关情况,包括电量、电价、电费等。
供热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交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交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交纳基础热费;
●太原市热力公司服务电话:4158330、4158000
一、太原市热力集团公司服务范围
汾河以东服务区域:西起滨河东路,东至解放路、柳巷、解放南路、寇庄西路,北起府西街、府东街、钟楼街,南至南内环街;
第二供热分公司
汾河以东:滨河东路以东,北中环街以南,北同蒲铁路以西(紧靠建设北路东侧铁路),府东街、府西街以北;
迎新街地区:东至新兰路,南至迎新南一巷,西至大同路,北至南寨公园及阳兴大道。
体育路、体育南路两侧及以东,太榆路两侧及以西,龙城大街以北,亲贤北街以南区域
南内环街以南、滨河东路以东、体育路以西、电子街以北。
北起北中环街、南至学府东街、西起五一路、东至东山边界。
小店区电子街以南、太茅路以东、大运路以西,清徐县城部分负荷及晋源区姚村镇集中供热区域。
东起普国路,南至虎峪河,西至官地、杜儿坪矿,北至西机路机修厂。
二电热源服务范围,北起西张、南至北中环街、东至滨河西路、西至柴村。
城南供热分公司
太古供热分公司
高海拔网:北至玉泉山脚下、南至虎峪河、西至小西铭、东至绕城(西环)高速公路。
东起滨河西路、西至晋阳大道两侧、南起姚村镇、北至蒙山街。
南中环街以南、滨河西路以西、晋源南边界以北、绕城高速公路以东。
胜利街以北、滨河东路以东、绕城高速东山过境公路以西、迎新街以南及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为杏花岭、尖草坪两城区约1900余平方公里内的居民和工商企事业单位提供运行、维护、抢修、抢险等供热服务。
北起南内环西街、南至原一电厂、东起滨河西路、西至绕城高速公路。下设晋源区和万柏林区两个供热管理部,两个部又分设五个中心站。
1.太原数字城管中心
2.太原市热力集团公司
第一供热分公司7776025、7776026;
第三供热分公司2770200;
第五供热分公司2770609;
第七供热分公司7782795;
城南供热分公司2418017;
太古供热分公司5225197。
用户可拨打服务电话7031018咨询反映。
用户可拨打服务电话2863023咨询反映。
用户可拨打服务电话6091699咨询反映,手机上网关注太原市第二热力微信公众号在线互动咨询反映。
用户可拨打服务电话3350259咨询反映。
今冬供暖季持续多长时间?室温达多少度算合格?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室温达到18±2度为合格。
答:目前还未接到供热价格调整的通知,依旧是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08]301号、[2009]281号文件规定的用热收费标准执行,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0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0元),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0元。(不包括电力、燃油、燃气等其他能源方式供热)
答: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按现行供热收费标准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房产证要求是低保本人,如果不是请先到社区开具表明二者关系的证明。建议有需求的市民向民政局咨询,热力公司只是办理单位。
答:《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明确,区域燃煤锅炉供热收费标准是参照太原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对采用燃油、燃气、用电等其他方式供热的收费标准,因成本较高一般由双方协商定价。如果产权单位将此项费用强加给业主个人,市民认为不合理可拨打12358价格服务热线反映。
答: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热费3%。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百分之百为止。
收费依据是2010年下发的《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
答:造成供热效果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由于热源厂或供热站原因导致居民不能正常供热的,在供热结束后产权单位可向热力公司经营部门提出申请,用户需填写申请表,填明具体情况,经核实后核减部分采暖费;若属产权单位的管网设计不合理或管网失修,跑、冒、滴、漏、管道堵塞、私自改动以及阀门未打开,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则不在核减范围之列。
答:《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热用户应当在每年11月1日前交纳热费。对已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用户应及时足额交纳供热费,才可以正常享受供热。
答:根据并城乡管发【2010】40号及并价商字【2012】169号,空置房停暖申请后,应按30%收取供热费。
市民反映投诉家中暖气不热,需要提供哪些必要信息?
对区域供热用户,需告知具体地址及供热服务单位,小区采取的哪种供热方式,包括自备锅炉、燃气供热、电力供热、污水供热等方式,现状为暖气不热还是没有、是否缴纳暖气费,周围邻居是否也有类似情况。,核实清楚后进行记录,并派单所属城区进行协调督促处理。